• 会计资讯 收取了客户11.3万元违约金,如何做账?如何纳税?如何开票?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796 发布时间: 2021-08-06

摘要:

 

疑问



老师,我企业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收取了客户11.3万元违约金,如何做账?如何纳税?如何开票?

答复





1. 由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应按照货物销售来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2. 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元3. 由于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属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因此这11.3万元属于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应选择与所销售的商品相同的税收编码开票,按照与商品货物相同的税率即13%计算销项税额。

提醒一

1、价外费用,有价才有外,有小姐才有丫鬟,价和外是一起的。
2、也就是价外费用的基本前提是有价,也就是有业务发生了。3、若是一项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也就是根本没有价,那就不存在外,即便是收取了一定费用如违约金等,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了,无需开票、无需缴纳增值税。

提醒二

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而且需要跟价格的税收分类编码一致,跟价格一样的税目和适用税率。
甲公司这个月客户由于延期支付了109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了延期付款的利息收入10900元。提醒:属于价外费用,按照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目:建筑服务-延期付款利息,也就是价外费用跟主价格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

提醒三

部分税务局是不得就价外费用单独体现在发票上的。

(一)(河北税务)(答复时间:2020-08-14)问:我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因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已经开具,现针对收到的延期付款利息是否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可以开具,应税货物或劳务那一栏应该是什么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适用上述规定,属于价外费用,开具发票时需要并入主货物的销售额核算,在票面上不再单独体现。

(二)江苏税务(答复时间:2019-04-30) 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外费用是否能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关于重申有关价外收费征税和发票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国税发【1997】258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可与货物的销售额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就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四

对于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应税行为的不同,收款方将违约金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开具发票给付款方。

对于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不开具发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