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快递 审计知识问答专题(二)
  • 新闻来源:嘉兴新月会计事务有限公司 阅读:1105 发布时间: 2021-01-08

摘要:

【编者按】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审计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和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审计制度、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使社会各界更好地认识审计、了解审计,我们以问答形式介绍国家审计的相关知识和发展现状。具体包括:审计基本知识、审计史、审计法律制度、审计职责权限、审计项目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以及国外审计知识等内容。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问题6 审计机关的宪法地位是怎样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和基础。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宪法对审计体制、基本原则、基本职权、审计长的法律地位和任免事宜等作了具体规定。

——确立了我国的审计体制。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确立了我国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确立了我国审计机关的基本职权。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确定了审计长的法律地位和任免事宜。审计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任免。

问题7 怎么理解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加强审计工作、完善审计制度、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等作出了重大部署。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新时代,审计机关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8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根据审计实施主体和审计监督权来源的不同,一般将审计划分为三大类: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三者之间的区别:

——工作目标不同。国家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国家和社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是服务组织自身发展,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实现组织发展目标。社会审计的工作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表审计意见。

——工作依据不同。国家审计的工作依据是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等。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准则等。社会审计的工作依据主要是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

——工作权限不同。国家审计的权限由法律法规赋予,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的权限主要由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审计权限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组织管理层制约。社会审计的权限是委托人在协议中承诺或授予的,其权限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三者之间的联系:

——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之间存在着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有权对该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国家审计应当有效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实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优势互补,有效提升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和自我约束机制,其工作越有效,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绩效低下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国家审计监督的综合效能也就越高。

——审计机关可以按规定向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问题9 我国古代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有哪些?

从出现国家审计萌芽的西周时期开始,近三千年的古代审计时期,审计制度不断探索、丰富并日趋成熟。其中上计审计制度、御史监察审计制度和比部审计制度是比较典型的三种古代审计制度。

上计审计制度。上计是指地方官本人或由其派遣的官吏向君主或上级有关官员报告任期内辖区内人户、田地、赋税、财物等方面的增减变动及相关情况。春秋战国、秦汉时期,上计审计制度成为统治者了解地方政治、经济、财政和社会状况的重要途径,也是考核官吏、整饬吏治的重要手段。

御史监察审计制度。御史监察审计制度是指监察和审计职责合一,由同一机构和职官负责。如秦汉的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审计百官,唐代的监察御史分察巡按十道,其中第二、第三的籍账、赋役、仓库减耗等职能都属于审计,明清时期,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为十五道)与六科给事中被合称为“科道官”,也是监审合一的机构,既有纠察百官的职能,也有巡查仓库、巡查漕粮、巡查盐务等审计职能。

比部审计制度。唐代比部隶属于尚书省刑部,其职责是对中央各部门、地方、军镇等所有的收入、支出及物资等进行审计,是中国古代少有的专职、独立、常设又隶属于司法部门的审计机构。《唐律》中规定了勾检官(审计人员)的职责,《比部格》《比部式》和《勾账式》都是专门的审计法规,具体规定了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式。

在古代审计史上,还探索过其他审计制度,如宋代在财政(物资)管理部门三司之下设置审计机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马步军专勾司等,履行勾稽中央和地方账籍的审计职能。南宋建炎元年,为避高宗赵构讳,将诸军诸司专勾司改名为诸军诸司审计司,也称审计院,这也是我国审计史上第一次以“审计”命名的专职审计机构。此外,还有两汉时期丞相司直监督制度、元代检校和照磨官审计制度等。整体来看,绝大多数朝代都采取了多种审计制度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如秦汉时期上计制度和御史监察审计制度并行,唐宋时期“比部专审,御史兼审,三司内审”等。各类审计制度协调配合,在维护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问题1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审计是如何开展的?

1921年到1949年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的每个阶段,审计制度设立的具体形式和审计内容有所差异,但审计监督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成立、大革命及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1-1931)。这一时期的审计工作主要服务于工人运动。如1923年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的经济委员会审查部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最早领导设立的审计监督机构。再如192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成立了省港罢工委员会下设立审计局,是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最早以“审计”命名的机构,按照《审计局组织法》审计省港罢工委员会以下各机关所有经常费用。

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1-1945)。这一时期审计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人民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边区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等。1932年,中央人民委员会第22次常务会通过的《财政部暂行组织纲要》规定在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设审计处。1933年,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审计委员会,独立于财政部门,专司审计职能,审计委员会主任由阮啸仙同志担任。1939年边区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了审计处的八项职权,如审核全边区行政机关之公有物事项、审核公产估价变卖事项、审核公营事业之收支事项等。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关,一般拥有部分直接处理权,如更正权、批准核销权、检举反映权、奖励权。通过审计机关发现的违法贪污嫌疑,可以移送法院查办。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这一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构,经历过四个阶段的变化,曾经分别隶属于财政部门、边区政府行政委员会、中共中央西北局。其中1948年成立的西北审计委员会还在各边区和联防军设立审计分委员会,审计分委员会之下设审理审计分处,实行初审、复审、决审的三级负责制。职责权限包括审定概算和核销决算、规定供给标准、批审和核销各单位一切临时收支预算等。

来源:审计署审计科研所